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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41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注册会计师2,356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
2023年(经审计)业务收入业务收入总额34.83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4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客户家数707家
审计收费总额7.20亿元
涉及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44

2、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焱鑫,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珊珊,201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曹智春,200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天健所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经公司与天健所协商后,2024年度天健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5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共计100万元。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就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天健所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未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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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天健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经理担任。天健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专业技术部、税务、信息系统、估值等多领域专家。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与天健所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天健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被告案件时间主要案情诉讼进展
投资者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所2024年3月6日天健所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已完结(天健所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天健所已按期履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5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审计机构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审计机构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在严格依据《国有企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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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慎研究及审议,公司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审计机构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与大华所、天健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审计机构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审查了天健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可以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与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双方定期举行会议,就审计进展情况、重点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挑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审前沟通会议

2025年1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天健所审计工作负责人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关注问题与天健所审计工作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讨论,确保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审计督促工作

2025年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重点了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及年度报告编制的进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天健所审计工作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进行反馈与指导,督促审计机构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进度的顺利推进。

3、初审结果汇报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初审结果汇报,与公司管理层及天健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关键审计事项、终审阶段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

4、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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