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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集团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机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关联交易、生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资产、担保、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手册》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局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A.重大缺陷:

①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舞弊;

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③因会计差错导致监管机构处罚;

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B.重要缺陷:

①发现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②合规监管职能失效,违反法规的行为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

③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重要缺陷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进行纠正;

C.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的重要程度,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1%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上述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公司的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潜在错报金额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生额计算,潜在错报率根据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量确定。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1)定性标准A.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③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④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B.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不完善,公司管理未能防范重大失误;

②财产损失虽未达到或超过重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局和管理层重视;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C.一般缺陷:

①决策效率不高;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构成较大损失;

③存在其他非重大、重要缺陷。

2)定量标准

根据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营业收入的1%内营业收入的1%~2%内营业收入的2%以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沟通交流;与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董事局、监事局、股东会会议资料、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金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新金路董事局出具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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