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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1998年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年6月27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6月28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曹爱民;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61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7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了工作沟通会,对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审工作情况报告,并对审计过程中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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