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罗宏先生提供的《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等资料,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曹昱女士、马天平先生和罗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