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云 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李劲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审阅李劲松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该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先明、杨 勇、伍志旭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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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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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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