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刘林青先生、周睿先生及董事黄晓华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刘林青先生系会计专业人士。
(
)刘林青,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和产业经济博士生导师,MBA和MPAcc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周睿,男,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上海鼎新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迪立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兰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黄晓华,男,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曾历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成员、财务部总经理、企划产权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现任招商局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招商局健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明度智云(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2025年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4)周汉生,男,民建会员,应用化学博士。曾任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当代乾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明诚金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武汉世纪众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砾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董事。2020年
月至2025年
月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五次。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亲
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15日 |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交的审计报告和其他相关报告;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关于2023年度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议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1、同意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同意将《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3、同意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同意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同意将《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6、拟建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确定;7、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8、同意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17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21日 | 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1、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同意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3、同意将《关于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4、同意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5、同意将《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6、同意将《关于子公司购买物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同意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1月15日 |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及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进行了核查。 |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1、公司财务部门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是否能公允地反映公司在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保证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长期股权投资处理的合理性;2、公司聘请的年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本委员会沟通。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及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政策、财务状况及财务报告等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等,并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勤勉地履行了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以及对公司进行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事务所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我们与大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公司向大信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已设置了专门负责内部审计的审计监察部,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运作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与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并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揭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4007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大信事务所据此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5]第2-00760号)。公司应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调查工作,确保调查程序依法合规推进。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其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与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一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据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大信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等进行沟通,确保审计工作按规定顺利完成。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有效发挥监督、审核职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持续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委员会成员:刘林青、周睿、黄晓华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