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林青本人刘林青,作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刘林青,男,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企业管理和产业经济博士生导师,MBA和MPAcc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刘林青 | 13 | 13 | 11 | 0 | 0 | 否 | 1 |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参加了全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十一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五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六次;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本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本年度任职期间,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审查、考核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履职,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经营工作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多种沟通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发送行业动态等信息资料;邀请实地调研和参加专题培训;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核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对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和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依赖性,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可以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补周爱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非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薪酬方案及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定的预案是结合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以及对宏观经济条件下市场同行业平均工资水平的分析,按照绩效考核原则要求,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审议及批准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预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
发放2023年度成长共享奖金的预案》《关于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2023年度成长共享奖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情况2024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7.45万股。本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82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3,533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或其他《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8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在公司股东、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林青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