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规范运作》《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下午2: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发出日期为2025年4月17日。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独立董事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林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预案
本次预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所涉及的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
二、关于2025年度预计在招商银行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在招商银行存贷款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相关预计额度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决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盖章页】独立董事:刘林青周睿张素华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