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将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版)。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