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7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06,134,976.10 | 428,186,944.50 | -75.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495,287.98 | 1,375,494.49 | -2,17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8,127,537.23 | 1,291,787.34 | -2,277.4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815,033.06 | -41,208,272.73 | 128.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0.0018 | -2,155.5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70 | 0.0018 | -2,15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97% | 0.25% | -9.22%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488,290,821.80 | 3,251,430,226.84 | 7.2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99,451,191.68 | 327,951,861.35 | -8.69%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本报告期金额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38,714.72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1,129,049.06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22,583.59 | |
合计 | -367,750.7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资产负债表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63,812,186.30 | 93,711,146.19 | -31.91%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经营相关的款项所致。 |
应收票据 | 96,270,603.39 | 145,936,680.73 | -34.03%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票据贴现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228,583.77 | 17,359.56 | 1216.76%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票据重分类至应收款项融资所致。 |
预付款项 | 142,660,248.12 | 70,465,661.56 | 102.45%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采购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25,926,011.36 | 58,069,986.34 | 116.85%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支付供应商款项所致 |
应付票据 | 19,030,360.46 | 35,844,431.29 | -46.91% | 主要系报告期内减少开具的票据所致 |
合同负债 | 880,664,588.45 | 616,380,155.57 | 42.88%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未将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
应交税费 | 5,872,969.97 | 17,074,497.00 | -65.60% | 要系公司受ST影响,2024年银行授信持续下降,公司放缓接单节奏,导致一季度销售下滑,引发缴纳税费减少。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3,247,944.68 | 37,181,613.43 | 500.43%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一年以内偿还的银行借款。 |
其他流动负债 | 5,939,264.88 | 55,474,839.27 | -89.29%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未将合同负债待转销项税额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所致 |
长期借款 | 183,450,000.00 | -100.00%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长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
利润表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 | 106,134,976.10 | 428,186,944.50 | -75.21% | 主要系公司受ST影响,2024年银行授信持续下降,公司放缓接单节奏,导致一季度销售下滑 |
营业成本 | 88,635,725.03 | 377,341,724.99 | -76.51% | 主要系公司受ST影响,2024年银行授信持续下降,公司放缓接单节奏,导致一季度销售下滑 |
税金及附加 | 3,607,604.75 | 2,586,668.13 | 39.47% | 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确认房产税及土地使 |
用税所致 | ||||
财务费用 | 3,515,383.63 | 10,084,710.75 | -65.14% | 主要系公司受ST影响,2024年银行授信持续下降,导致支付的利息支出减少 |
其他收益 | 638,714.72 | 2,554,034.83 | -74.99% | 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助减少 |
投资收益 | -1,128,491.54 | 3,243,101.74 | -134.80% | 主要系报告期内确认联营公司的投资收益 |
信用减值损失 | 869,640.60 | 1,626,305.38 | -46.53% | 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坏账转回下降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123,771.27 | -831,453.14 | -114.89% | 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资产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150,117.24 | 84,051.09 | 78.60% | 主要系报告期内罚款支出 |
所得税费用 | -440,551.96 | 1,965,122.66 | -122.42% | 主要系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递延所得税减少所致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35,532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84% | 59,683,651.00 | 0.00 | 质押 | 33,959,702.00 |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05% | 38,412,722.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8% | 34,838,337.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曾明鸣 | 境内自然人 | 1.15% | 8,779,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徐莉蓉 | 境内自然人 | 1.12% | 8,497,3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王媛 | 境内自然人 | 1.07% | 8,126,55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赵睿 | 境内自然人 | 0.93% | 7,104,25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毛路平 | 境内自然人 | 0.92% | 7,000,0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吕艳 | 境内自然人 | 0.88% | 6,695,4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汪梅 | 境内自然人 | 0.81% | 6,190,800.00 | 0.00 | 不适用 | 0.0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高管锁定股)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59,683,6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9,683,651.00 | |||
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412,72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412,722.00 |
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34,838,3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4,838,337.00 | |
曾明鸣 | 8,77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779,000.00 | |
徐莉蓉 | 8,497,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497,300.00 | |
王媛 | 8,126,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8,126,550.00 | |
赵睿 | 7,104,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104,250.00 | |
毛路平 | 7,0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00,000.00 | |
吕艳 | 6,695,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695,400.00 | |
汪梅 | 6,190,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6,190,8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10名股东中,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为一致行动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双方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4年12月21日到期,到期后,双方未续约。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0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海渡”)股权相关事项 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以现金5,400.00万元对哈工海渡进行增资。哈工海渡第一大股东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严格”)向并购基金承诺,哈工海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6,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苏州严格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苏州严格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哈工海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哈工海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2021年6月,并购基金已将其持有的哈工海渡6.80%的股权以18,360,000.00元转让给南京哈工企赋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30日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两次向苏州严格发送了律师函。2022年8月2日,并购基金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向苏州严格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90日内履行股权回购义务。2023年12月,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苏州严格回购嘉兴大直持有的江苏海渡18.4336%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向嘉兴大直支付股权回购款。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哈工海渡项目起诉苏州严格一案已于2024年03月01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苏0591民初3484号,已开庭审理并增加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因诉讼标的已经超过 1 亿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该案已于2024年6月17日开庭审理,目前仍在一审审理中,法院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6)、《关于公司参投并购基金拟转让其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3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项
并购基金以现金10,800万元对哈尔滨工大特种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防务”)进行增资。严格防务股东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集团”)向并购基金承诺,严格防务应实现2018至2020年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合计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000,000.00元,即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未能实现,严格集团应在2020年度结束后的六十个工作日内,就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向并购基金进行补偿。如哈工特种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并购基金有权要求严格集团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严格防务股权。该等回购系并购基金的一项选择权。经审计后,严格防务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期间合计承诺净利润的80%。 2021年12月7日、2022年3月30日公司聘请的上海市志致远律师事务所两次向严格集团发送了律师函。2022年8月2日,并购基金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向严格集团发送了律师函要求其于收到律师函90日内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2023年12月,公司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严格集团回购嘉兴大直持有的严格防务15.6977%的股权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并向嘉兴大直支付股权回购款。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有关严格防务项目起诉严格集团一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案号为(2024)沪0112民初9327号,因增加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第三人,该案件已于2024年7月29日开庭审理。2025年4月初,公司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沪 0112 民初 9327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人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业绩补偿款10,800 万元; 2、驳回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86,758.50 元,由原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931,137.29 元,由被告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55,621.21元。经综合考虑后,公司已决定不上诉。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3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4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9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2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并购基金差额补足义务相关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7年12月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公司作为并购基金劣后级有限合伙对优先级合伙人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公司于2023年8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严格集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以回笼资金支付长城证券差额补足款项。 2023年10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等诉讼材料,长城证券就上述差额补足事项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94,043,706.57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并支付本金及投资收益的违约金。上述案件已于2023年12月6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9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4民初46551号)。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案号为(2025)粤 03 民终 4180 号,
该案已于2025年3月31日开庭审理,目前法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36)、《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24)。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事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快速进入市场前景广阔和具有一定准入壁垒的军用光电产品、军用非标准仪器设备、航空器材等军用产品领域和军工行业,并充分发挥公司在高端智能制造的累积优势,强化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赋能军工制造,增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现金收购刘延中持有的江机民科
67.9626%股权,吴宇英持有的江机民科1.4348%股权,李博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丁海英持有的江机民科
0.2009%股权,杜研持有的江机民科0.2009%股权。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购买江机民科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84,000.00万元。该交易已获得国防科工局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的批复文件(科工计【2021】464号),该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
2021-080)、《关于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关于签署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3年7月底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吉02民初45号)等诉讼材料,刘延中先生就其与公司、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的诉讼案件向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对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2023年9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3)吉02民初45号之四),经审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刘延中先生的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民事裁定书》已正式生效,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传票,刘延中先生向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公司与刘延中先生、江机民科及江机民科原股东签订的《收购股权协议书》和《补充协议》向其支付补偿金2,910万元(3,000万*97%=2,910万元)、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97%=5,626万元)。 庭审后,刘延中撤回了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5,626万元(5,800万元*97%)的诉讼请求。2024年3月,公司收到了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刘延中违约金2,910万元。为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损失,公司已提起上诉,已于2024年6月11日、2024年7月12日二次开庭,2024年8月,公司收到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延中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4)吉0211执1258号、(2025)吉0211执恢105号,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该议案也在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终止“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审慎作出的合理决策。上述决策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终止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各方至今未就终止事宜签订协议。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江机民科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根据《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收购股权之补充协议》,公司计提股权收购事项3,000万元违约金。公司将积极筹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2024年3月13日、2024年6月28日、2024年8月7日、2025年1月2日、2024年1月18日、2025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5、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江西省宜丰县同安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创捷”)、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招商引资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新旧动能基金”)、福建平潭越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市俊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鼎兴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收购同安矿产品、济南创捷、济南新旧动能基金、越凡投资、李奕霖、深圳俊东合计持有的江西兴锂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并拟向艾迪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鉴于公司2022年度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确认,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后,公司可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保留意见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结合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各交易方正就交易的终止事项进行磋商,因涉及多方,公司将根据磋商结果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92)及每月披露的进展公告。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事项
受相关诉讼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公司持有的天津福臻100%股权(5,100万元)及海宁我耀100%股权(20,000万元)被冻结,公司子公司海宁我耀所有的坐落于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西侧、高新路南侧的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浙(2019)海宁市不动产权第0077531号】被查封。具体诉讼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年8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就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我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及海宁我耀部分银行账户。2024年6月,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宁我耀已签署相关和解协议。因公司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已申请执行。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管理层在得知相关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各方、法院等方进行沟通、协商,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上述诉讼纠纷。截至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解除冻结,部分账户仍处于被冻结状态。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8)、《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7)、《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67)、《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7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83)、《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2)、《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3)、《关于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账户被扣划及新增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关于子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关于公司、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新增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于柯灵实业业绩承诺未完成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以4,870.4万元现金收购柯灵实业60.88%股权。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其执行合伙人姜延滨承诺,上海柯灵2020-2023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200万元。 柯灵实业2020年度、2021年度完成了承诺业绩,2022年上半年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柯灵实业停产导致产能下滑,无法按期交货,也丢失了一些新的订单,同时由于公司占用了柯灵实业的部分经营性资金,柯灵实业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溪印智能签署的《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需补偿哈工智能2022年业绩承诺补偿款1,383.77万元。 公司于2023年7月发送了《关于业绩补偿金额的催款函》,要求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尽快安排具体支付事宜。姜延滨先生对业绩补偿事项存在异议并提出因公共卫生事件及哈工智能自2020年起持续调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导致其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故柯灵实业未能完成2022年承诺业绩。2023年7月,姜延滨先生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公司占用柯灵实业账户资金具体金额及因占用资金导致的柯灵实业利润减少金额。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出具裁决书,确认公司于2022年度占用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256,407.99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0,145,305.70元;确认公司于2023年度占用柯灵实业资金的平均值为人民币10,958,185.18元,柯灵实业因此少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07,897.41元。公司认可上述事实,但《业绩补偿协议》中并未约定相关的豁免条款,故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向溪印智能、姜延滨先生发出通知函。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柯灵实业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关于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柯灵实业2023年度净利润-142.91万元,2023年未完成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1,200万元这一业绩承诺。根据业绩承诺约定,溪印智能及姜延滨先生需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3,716.59万元的业绩补偿。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柯灵2023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就与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该案定于2024年11月1日开庭审理。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定于2024年11月1日的开庭取消。2024年11月28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处理,暂未有开庭时间。2024年12月27日,公司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材料,公司起诉溪印智能及姜延滨,要求溪印智能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3,716.59万元,并要求其承担尚未支付补偿款金额的逾期违约金;要求姜延滨对溪印智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溪印智能及姜延滨承担律师费及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2025年1月14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了《受理通知书》。2025年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出具《民事裁定书》,作出了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的裁定。截至目前,公司正等待江阴市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将持续关注柯灵实业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情况,尽最大努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哈工智新承诺事项
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哈尔滨工旅智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哈尔滨工旅智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科技”)进行增资;同时,公司以4,140万元的交易对价受让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联新投资”)持有的增资完成前的智新科技8.2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智新科技13.47%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受让哈尔滨工旅智新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5)。 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的事项已于2023年12月10日到期未实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6日给哈工智新的原股东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送了《联络函》,要求其说明是否能够如期达成前述条件,如不能达成请告知后续回购事宜的安排。2024年4月22日再次向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函,要求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回购。
因资金问题,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哈工智新均无法以人民币完成回购承诺。在公司多次发函要求其履行回购承诺后,哈工智新提出可以以其持有的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3.9929%股权抵部分的回购款项。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哈工智新、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等拟签署《和解意向协议》,约定将哈工智新持有的北京宇航推进科技有限公司3.9929%的出资(以下简称“抵债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于哈工智新、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承担其在增资协议中约定的赎回义务。后因以股抵回购款的推进不顺利,故2024年12月20日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就增资协议纠纷提请了要求哈工智新和哈尔滨鑫联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海宁哈工联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购股权的仲裁申请。截至目前,因公司尚未缴纳仲裁申请费,故上海仲裁委员会尚未立案。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承诺回购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银行借款逾期的诉讼纠纷
公司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因“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本体产业化建设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下简称“海宁农行”)融资,分别于2020年5月27日、2020年6月5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2月7日和2021年3月25日与海宁农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420200001013、33010420200001090、33010420200001776、33010420200002509、33010420210000740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海宁农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海宁哈工我耀履行了放款等义务。海宁哈工我耀提供其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因海宁哈工我耀逾期偿还贷款,海宁农行现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前述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海宁哈工我耀支付剩余贷款本金21,74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收到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2)。
10、关于年报涉及非标事项的相关进展 公司2022年和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因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哈工岳阳成长”)、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大直”)、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严格供应链”)及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哈工”)四家企业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管理层就积极推进哈工岳阳成长、湖州大直、严格供应链和中南哈工非标审计意见所涉及资产的处置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四家公司正积极推进清退工作中,具体进度如下:
(1)哈工成长(岳阳)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哈工成长的33.1126%的出资份额,作价2,500万元转让给关联方深圳市烁今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烁今智达”)。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其股东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泽慧物润”)支付的2,5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支付,票据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同时,烁今智达、长泽慧物润向公司出具《开具贴现利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告知函》,承诺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多退少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岳阳成长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截至3月31日,公司未收到烁今智达应支付的现金,公司收到了烁今智达《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的烁今智达上述交易份额转让款1425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275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现金150万元;合计尚未收回的份额转让款为2,350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公司将持续关注烁今智达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和剩余份额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 20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9)、2024 年 12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2025年01月2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年04月0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岳阳成长)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2)湖州大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
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湖州大直的49.5%(实缴比例为85.74%)的出资份额,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关联方长泽慧物润。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加现金方式支付的上述交易51%的份额转让款25,500,000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9,500,000元,票据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现金6,000,000元。同时,长泽慧物润向公司出具《开具贴现利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告知函》承诺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多退少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州大直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收到长泽慧物润应支付的剩余交易对价,公司收到了长泽慧物润的《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的长泽慧物润上述交易转让款2,550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1,950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现金600万元;合计尚未收回的份额转让款为4,400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泽慧物润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和剩余份额转让款的支付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18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5)、2024 年 12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5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3)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哈工智能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我耀”) 与北京零贰壹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零贰壹创投”)签署《债权 债务重组、抵销及代为偿还协议》,协议约定零贰壹创投以对公司的 5,500 万元 债权代宁波延格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延格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延格”)偿还其欠上海我耀的 9,8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中的 5,500 万元。子公司上海我耀与深圳市长泽慧物润科技有限公司(又称“长泽慧物润”)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我耀拟将其享有的宁波延格 9,800万元应 收股权转款中的 3,390 万元债权以 3,39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长泽慧物润,长泽慧物润同意受让该等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0)。交易完成后,零贰壹创投及长泽慧物润具有对宁波延格的追索权,对哈工智能及上海我耀无追索权。上海我耀、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与宁波延格签署《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上海我耀应收宁波延格的9,800元股权转让款中的910万元抵销海宁哈工我耀对宁波延格的欠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09)。 公司已根据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抵销及代为偿还协议》将零贰壹创 投代宁波延格偿还的 5,500 万元进行了抵债的账务处理。公司已根据各方签署的 《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将子公司上海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与宁波延格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抵账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关于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0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支付的上述债权转让款及利息共34,673,203 元,票据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同时,长泽慧物润向公司出具《开具贴现利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告知函》承诺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多退少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泽慧物润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3,467.3203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转让黑龙江严格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应收的9,800万元股权转让款,已收回6,410万元,尚有3,467.3203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未收回。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收到长泽慧物润《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泽慧物润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18 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0)、2024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09)、2024年 12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2025年1月23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2025年04月01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收益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4)南通中南哈工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门哈工持有的中南哈工40%的股权,作价3,400万元转让给关联公司长泽慧物润。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长泽慧物润以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上述交易的转让款3,400万元,票据到期日2025年3月31日。同时,长泽慧物润向公司出具《开具贴现利息〈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之告知函》承诺根据公司实际发生的贴现费用进行多退少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南哈工为待售资产,尚未完成交割。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未收到长泽慧物润应支付的交易对价,公司收到了长泽慧物润的《付款延期申请函》,向公司申请延期支付,其将全力推进资金筹措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长泽慧物润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3,400万元尚未兑付(不含贴现息),尚有3,400万元(现金,不含贴现息)未收回。公司将持续关注长泽慧物润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1)、2024 年 12月31日披露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2025年01月23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5年04月01日披露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3,812,186.30 | 93,711,146.1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7,167,119.74 | 37,465,958.42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96,270,603.39 | 145,936,680.73 |
应收账款 | 468,740,176.54 | 378,203,696.91 |
应收款项融资 | 228,583.77 | 17,359.56 |
预付款项 | 142,660,248.12 | 70,465,661.5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其他应收款 | 125,926,011.36 | 58,069,986.34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1,081,465,679.59 | 872,904,211.81 |
其中:数据资源 | ||
合同资产 | 386,965,804.35 | 503,233,875.77 |
持有待售资产 | 51,577,593.23 | 51,577,593.2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7,531,447.53 | 8,256,043.90 |
流动资产合计 | 2,462,345,453.92 | 2,219,842,214.42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债权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15,071,917.90 | 16,200,966.9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8,254,676.50 | 88,254,676.5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36,963,100.00 | 36,963,1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288,511,074.61 | 292,763,870.79 |
在建工程 | 44,950,251.46 | 42,654,087.61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使用权资产 | 15,839,809.79 | 16,646,914.46 |
无形资产 | 79,033,446.93 | 80,853,214.55 |
其中:数据资源 | ||
开发支出 | ||
其中:数据资源 | ||
商誉 | 80,463,185.01 | 80,463,185.01 |
长期待摊费用 | 7,397,497.66 | 7,934,749.3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72,740,558.02 | 72,133,397.2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6,719,850.00 | 296,719,85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5,945,367.88 | 1,031,588,012.42 |
资产总计 | 3,488,290,821.80 | 3,251,430,226.84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19,229,558.12 | 17,376,911.11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19,030,360.46 | 35,844,431.29 |
应付账款 | 1,043,020,580.50 | 1,048,568,288.94 |
预收款项 | 7,082,257.47 | |
合同负债 | 880,664,588.45 | 616,380,155.57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应付职工薪酬 | 41,683,228.97 | 43,504,959.89 |
应交税费 | 5,872,969.97 | 17,074,497.00 |
其他应付款 | 763,490,542.23 | 687,759,480.20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分保账款 | ||
持有待售负债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3,247,944.68 | 37,181,613.43 |
其他流动负债 | 5,939,264.88 | 55,474,839.27 |
流动负债合计 | 3,009,261,295.73 | 2,559,165,176.70 |
非流动负债: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长期借款 | 183,450,000.00 | |
应付债券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12,595,415.39 | 12,595,415.39 |
长期应付款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预计负债 | 75,869,392.50 | 78,033,761.14 |
递延收益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59,727.41 | 494,346.92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90,679,775.33 | 90,243,706.5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79,604,310.63 | 364,817,230.02 |
负债合计 | 3,188,865,606.36 | 2,923,982,406.72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760,937,577.00 | 760,937,577.00 |
其他权益工具 |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资本公积 | 1,187,402,533.80 | 1,187,402,533.80 |
减:库存股 | 999,500.00 | 999,5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59,941,188.88 | -59,935,807.19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86,019,272.83 | 86,019,272.83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1,673,967,503.07 | -1,645,472,215.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9,451,191.68 | 327,951,861.35 |
少数股东权益 | -25,976.24 | -504,041.2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9,425,215.44 | 327,447,820.1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3,488,290,821.80 | 3,251,430,226.84 |
法定代表人:沈进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进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进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106,134,976.10 | 428,186,944.50 |
其中:营业收入 | 106,134,976.10 | 428,186,944.50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38,625,459.92 | 436,067,315.79 |
其中:营业成本 | 88,635,725.03 | 377,341,724.99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税金及附加 | 3,607,604.75 | 2,586,668.13 |
销售费用 | 3,917,925.55 | 4,684,507.85 |
管理费用 | 23,279,917.22 | 24,650,417.67 |
研发费用 | 15,668,903.74 | 16,719,286.40 |
财务费用 | 3,515,383.63 | 10,084,710.75 |
其中:利息费用 | 169,270.72 | 7,325,836.59 |
利息收入 | 6,892.88 | 564,704.24 |
加:其他收益 | 638,714.72 | 2,554,034.8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1,128,491.54 | 3,243,101.74 |
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7,122.31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869,640.60 | 1,626,305.38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615,916.11 | 3,831,628.97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3,771.27 | -831,453.14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370,932.66 | 2,543,246.49 |
加:营业外收入 | 63,274.95 | 71,752.96 |
减:营业外支出 | 150,117.24 | 84,051.09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457,774.95 | 2,530,948.36 |
减:所得税费用 | -440,551.96 | 1,965,122.66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017,222.99 | 565,825.70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8,017,222.99 | 565,825.70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8,495,287.98 | 1,375,494.49 |
2.少数股东损益 | 478,064.99 | -809,668.79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81.69 | 38,258.90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5,381.69 | 23,191.84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5.其他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5,381.69 | 23,191.84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5,381.69 | 23,191.84 |
7.其他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5,067.06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8,022,604.68 | 604,084.6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8,500,669.67 | 1,398,686.33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78,064.99 | -794,601.73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0.0370 | 0.0018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0.0370 | 0.001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法定代表人:沈进长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进长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进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28,209,877.78 | 406,727,999.24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93,829.69 | 6,030,536.93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3,970,371.12 | 59,556,908.3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2,374,078.59 | 472,315,444.5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25,563,290.04 | 330,121,253.86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0.00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58,178,698.30 | 63,881,542.5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534,190.18 | 18,456,279.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64,282,867.01 | 101,064,641.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80,559,045.53 | 513,523,717.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815,033.06 | -41,208,272.7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596.20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75,500.00 | 440,622.6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62,904.81 | 10,017,709.60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98,800.00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7,801.01 | 10,458,332.2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1,649,157.13 | 3,386,412.64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2,717.01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649,157.13 | 3,539,129.6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111,356.12 | 6,919,202.57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6,200,000.00 | 8,764,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191,000.00 | 8,764,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051,766.58 | 46,400,415.63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743,342.16 | 21,695,845.08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0,000.00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5,108.74 | 68,596,260.7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95,891.26 | -59,832,260.71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886.77 | -407,000.13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102,454.97 | -94,528,331.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1,613,466.37 | 157,553,412.3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715,921.34 | 63,025,081.34 |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