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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良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良琛,男,197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

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结合视频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624001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我对上述会议的决议没有异议,对董事会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召开次数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2200

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我认真审阅会议资料,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经审慎考虑、讨论后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任职期间,我通过现场调研、会议沟通、查阅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对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独立行使表决权。同时,我及时掌握证监会、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我密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及深交所“互动易”交流情况,了解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履行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职责。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我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及多项业务活动,赴公司生产场所及销售市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的发展规划、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除提供必要的决策资料,组织调研和现场履职活动,保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外,还建立了便于独立董事履职的信息化会议系统、电子签系统、独立董事与治理层的微信工作群,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渠道。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就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以及对中小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监督,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执行方案的议案》。我认为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二)股权激励事项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我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我认真核查了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候选人均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坚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我将继续秉承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围绕“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李良琛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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