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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4-20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童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龙运现
代”)为满足运营车辆加气的需要,租赁黑龙江省交通实业总公司(简称
“交通实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宗地号:2-11-1204-1)
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并兼做“的士码头”。
租赁期限为 6 年,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6 年租金合计 600 万元。交通实
业为龙运现代关联方,因此该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德权     蔡荣生 方云梯
                                      2013 年 4 月 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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