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
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经营用地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童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龙运现
代”)为满足运营车辆加气的需要,租赁黑龙江省交通实业总公司(简称
“交通实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
(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宗地号:2-11-1204-1)
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并兼做“的士码头”。
租赁期限为 6 年,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6 年租金合计 600 万元。交通实
业为龙运现代关联方,因此该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德权 蔡荣生 方云梯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