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运现代交通运输有限
公司(简称“龙运现代”向关联方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简称“交通实
业”)租赁经营用地。
交易风险: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交易各方利益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公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之控股
子公司龙运现代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缓解“加气难”的问题,有利于龙
运现代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效益的提高,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无不
良影响。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有效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选定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该地块为交通实业所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宗地号:2-11-1204-1)。经
龙运现代与交通实业协商,双方达成租赁协议。龙运现代向交通实业租赁
上述地块用于建设经营加气站,租赁期限为 6 年,租金为每年 100 万元,
6 年租金合计 6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鉴于本公司董事赵阳先生为交通实业总经理,同时为龙运现代董事,
因此龙运现代与交通实业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关联方介绍
黑龙江交通实业总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筑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赵 阳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木材、建材、装饰材料、粮油、百货、农
副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公路
标志、标线、护栏安装(在《资质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采
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租赁标的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哈国用(2005)第 14007 号,
宗地号:2-11-1204-1)。
2.具体内容:本公司之子公司龙运现代向关联方交通实业租赁哈尔滨
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 建设 CNG 天然气加气站,
专供自有运营车辆加气使用并兼做“的士码头”,租赁期限 6 年,租金为
每年 100 万元。
3.定价原则: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运现代为了有效解决“加气难”的问题,租赁交通
实业哈尔滨市南岗区文道街副 74 号 10000 平方米经营用地建设经营加气
站,专供自营车辆加气使用,不但能较好满足自营车辆加气的需求外,还
可以作为“的士码头”,为运营车辆提供集维修、餐饮、座套更换等一条
龙服务,便于对运营车辆的管理的同时,能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子公司龙运现代生产经营需要,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不
会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本议案前,已征得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并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
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
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及市场化定价原则,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
2.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