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和年度绩效奖金组成。月基本工资: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结果,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月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