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荣盛)
本人陈荣盛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荣盛,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本科学位、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硕士学位与香港科技大学电子及计算机工程博士学位。曾在香港科技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广东省智能传感器与专用集成电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陈荣盛 | 6 | 0 | 6 | 0 | 0 | 否 |
1、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1 | 1 | 0 |
1、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本报告期,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已出席参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荣盛 | 2 | 0 | 2 | 0 |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勤勉履职,认真审查并对《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结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审慎判断是否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讨论,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4月1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联系,认真审阅审计部门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地执行,跟进公司重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关键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治理、生产经营、合规运营、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发挥好独立董事监督与指导职能。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也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和专业分析参与决策审议及发表意见,决策过程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惠州市硕贝德精工技术有限公司、惠州硕贝德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硕贝德精密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90.00万元。增加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业务往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790.00万元。此议案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且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薪酬,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
(五)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夏永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另因1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共计拟注销241.95万份股票期权。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的作用,促进企业稳健发展和规范运行。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荣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