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意见。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1年4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177万份期权。
6、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1.75元/份调整为11.73元/份。
7、2022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前述涉及的421.15万份股票期权。
8、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前述涉及的331.25万份股票期权。
9、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注销前述涉及的241.95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不低于600%。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3,326,599.88元,未达到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归属于本期的份额,即182.65万份股票期权。前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全部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全部结束。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未达到第四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注销归属于本期的股票期权。该注销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