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维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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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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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实实在在地、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及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监督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条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一条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业务发展的产业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促进公司优化产业结构、高效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 市场竞争力。

第十二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董事会,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并积极走访相关股东及投资机构,必要时适时使用相关资本市场工具如董监高增持等方式,以提升资本市场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第十四条 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适时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促使股东结构更加多元化和合理化,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稳定市场表现。

第十五条 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公司可根据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七条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可以依法依规通过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维护股价稳定。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活动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等相关的信息。

(三)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四)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

(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性联系。第十九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与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保持密切联系,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报道,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与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沟通或合作关系。

(四)加强公司投资价值的宣导

第二十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 二)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 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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