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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8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在公司十八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施敏秀监事长
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认为: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2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
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2 年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正常经营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
更后的会计估计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议案的审议程
序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
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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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的,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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