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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精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丽-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代丽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代丽,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2022年4月至今,任海南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9月至2024年8月,任广东格林精密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任期中召开的3次董

事会,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相应责任。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召集并主持会议,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越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的重大投资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在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听取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和审后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通过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在不违反信息披露公正性前提下,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的问题,回应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关注,保障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沟通渠道的畅通。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独立客观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公司相关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补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提名程序规范,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4年,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丽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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