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4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4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0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为2人)。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监事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叶尚书女士、监事胡慧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尚书女士主持,参会监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467,322.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28,784,918.38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6,481,484.23元,减去分配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90,124,645.11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3,646,111.69元。
根据本年度利润实现情况以及向市场传递公司发展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知名度,回报股东,经董事会提议,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90,124,645.11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653,521,466.5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程序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5CDAA3B0058】《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已审阅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发挥了积极的管控作用,保证了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建立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监事叶尚书女士、胡慧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1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回避票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本人同意,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叶尚书女士、李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工监事成员待公司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十、审议通过《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提议并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及参考同类其它上市公司的情况,建议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薪酬如下:
监事薪酬,基本年薪月度定额发放,公司监事参加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1、非职工监事薪酬为每年4.8万元(税前);
2、职工监事不领取监事薪酬;
3、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非职工监事薪酬为兼职不兼薪不兼酬。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回避票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年度报酬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以0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回避票3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及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附件: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
日
附件: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尚书,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86年9月生,本科。现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成都兴城融晟科技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法务风控岗、成都兴城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成都蓉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成都蓉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叶尚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俊,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3月生,本科。现任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风控部(招标管理中心)法务合规岗兼任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天府艺术公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李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2.3 条及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