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内控审计报告 |
大信审字[2025]第2-00296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Room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2-00296号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 2 -电话Telephone: +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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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振华股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067 公司简称:振华股份债券代码:113687 债券简称:振华转债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旌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旌达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振华旌远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旌冶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北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首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中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湖北港运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华盛海运有限公司、湖北华宸置业有限公司、青海华泽循环经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胜智慧公路港(黄石)有限公司、湖北国胜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新胜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钜泰化工有限公司、振华民丰(香港)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招投标、资产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与《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资产总额 | 错报≥0.5% | 0.3%≤错报<0.5% | 错报<0.3% |
营业收入 | 错报≥0.5% | 0.3%≤错报<0.5% | 错报<0.3% |
利润总额 | 错报≥5%,且>500万元 | 3%≤错报<5% | 错报<3% |
所有者权益 | 错报≥5%,且>500万元 | 3%≤错报<5% | 错报<3% |
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下同。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
一般缺陷 | 除所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单个项目损失 | 500万元以上 |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 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 |
说明:
单个项目损失金额系直接损失金额。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三重一大”缺乏决策程序;(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决策失误;(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4)管理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1)重要部门或岗位不相容职务未分离;(2)资产发生巨大减值或投资收益低下;(3)关键岗位人员不称职,违章行为频发。 |
一般缺陷 | 除所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针对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部门或单位已制定
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相关部门或单位已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完成。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