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014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一、立信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立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对涉及事项的说明。
二、公司针对审计报告相关事项高度重视,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影响。由于本公司未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相关业绩补偿款,业绩补偿义务人未能如期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支持公司诉求,由于相关被告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审理阶段。监事会将督促公司持续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跟进诉讼进展,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好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