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围作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周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执业律师。2018年6月毕业于扬州大学;2012年8月至2017年7月,任扬州市公安局警员;2017年8月至今,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年11月至今,任惠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经自查,本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相关规章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周围 | 6 | 3 | 3 | 0 | 0 | 否 | 3 |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4年
月
日召集并参加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表示同意,积极推动了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本人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四)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的情况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同时,本人也积极关注公司相关报道及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公司沟通相关内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4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与监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或发展业务需要而进行的,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按规定分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了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坚持事先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完善公司治理体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并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围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