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的议案》。其中,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薪酬(万元) |
1 | 刘海东 | 董事长 | 890.51 |
2 | 李浩 | 董事、副总经理 | 130.22 |
3 | 敖毅伟 |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686.15 |
4 | 樊昕炜(离任) | 董事、副总经理 | 104.89 |
5 | 冈本珍范(OKAMOTOKUNINORI) | 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首席技术官 | 216.70 |
6 | 姚剑 | 董事 | 163.97 |
7 | 李宁 | 董事 | 31.83 |
8 | 王莉 | 独立董事 | 8.00 |
9 | 纪超一 | 独立董事 | 8.00 |
10 | 罗英梅 | 独立董事 | 8.00 |
11 | 李宏伟 | 监事会主席、监事 | 59.90 |
12 | 李玉兰 | 职工监事 | 77.83 |
13 | 黄莉娜 | 监事 | 103.77 |
14 | 黄小飞 | 职工监事 | 51.46 |
15 | 林椿楠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44.22 |
16 | 鞠文斌 | 副总经理 | 35.94 |
注:1)以上薪酬均为税前薪酬;
2)2024年7月30日,公司进行了换届,2024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樊昕炜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其以上薪酬为2024年1月-8月;同时李宁先生于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其薪酬为2024年9月-12月;鞠文斌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其薪酬为2024年9月-12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报酬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本人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的情况,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