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本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王莉女士、独立董事纪超一先生、非独立董事姚剑先生三名成员组成。换届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莉女士、独立董事纪超一先生、非独立董事姚剑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王莉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动。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的议案 | 决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月31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7月9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30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3、《关于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4、《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一致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有序运作,听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并督促实施和整改完善。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导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五)积极开展内外部协调沟通工作2024年度,为使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听取相关方的意见,积极进行了年审等相关协调和配合工作,促进相关工作的合规、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告等相关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字:
。。。
王莉纪超一姚剑
日期: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