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执行
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检查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等,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董事、高级人员履职
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 2012
年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六次监事会,内容如下:
1、201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1 月 12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2、201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3、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2012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2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5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5、201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
议审议并通过《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1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
度的规定,各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
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以及公司 2012 年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控
制制度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认真
履行各项职责;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的监
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
况良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 2012 年公开
增发 A 股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
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江苏联化募集资金项目已
按照预定计划实施完毕,台州联化募集资金项目现尚在建设中。
4、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1)2012年1月11日对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A、根据《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之一曾
明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同意公司取消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并予以
注销。
B、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次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2012 年 5 月 15 日对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A、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黄
国辉、张继忠、宋立岩已离职,同意公司董事会取消该 3 名激励对象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
B、公司本次调整后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符合《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2012 年公司无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通过对公司 2012 年度发生的对外担保的监督、审查,认为:报告
期公司除为全资子公司台州市联化进出口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
联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参股公司台州市黄岩联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
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得到有效
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所述,2012 年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共同奋战,有效执行董
事会的正确决策,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持了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势头。新的一年里,监事会要不断学习,
提高监督能力,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
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