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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7,725,059.99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税后净利润61,236,127.97元。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123,612.8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利润连同上年末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6,597,736.77元。

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1,244,198,401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709,100股后的1,241,489,3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414,893.0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分配预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人民币(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践行上市公司常态化现金分红机制,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的持股信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决定公司2025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全权办理利润分配的相关事宜。各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实施季度利润分配及具体分配金额等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当期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状况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求状况确定。本授权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授权及《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条款生效为前提。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414,893.01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57,725,059.9927,708,514.29-310,447,459.99
研发投入(元)95,450,841.9795,964,543.3494,610,443.92
营业收入(元)1,360,400,333.581,732,809,122.131,605,936,337.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96,856,904.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46,597,736.7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2,414,893.0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46,821,335.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414,893.0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86,025,829.2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6.09%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均为负值,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414,893.01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做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及未来的经营发展,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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