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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5月2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胡芹:女,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现招商局蛇口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副部长、资深总监,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和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胡芹55002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提名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认真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期内,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积极参加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2024年5月22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底,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任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间为8.5天。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补选宋德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股东大会选举。

上述提名、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胡芹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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