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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宋德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其所赋予的权力,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24年9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宋德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职称。历任交通部水运规划设计院团委书记、工程师,交通部赴四川讲师团副团长,交通部水运司集装箱处副处长、处长,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交通部水运研究所副所长,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副局长、局长,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司长,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兼任部台办主任),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业务总监,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资委物流大数据平台筹备工作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曾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中谷物流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宋德星22001

2024年本人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2024年9月27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至2024年底,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本人还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任期内,本人在上市公司的工作时间为4天。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宋德星2025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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