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物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本次注册中期票据发行额度能为公司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保障,也有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行方案主要内容
1.发行主体:宝湾物流控股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情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5.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6.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7.担保安排:本次注册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二、相关授权
为顺利完成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经查询,宝湾物流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本次宝湾物流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