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内容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从业人员2898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4人,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本所合伙人有187人。
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执行了8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公司资产均值
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
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天津、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苏、浙江、江西、福建、广东、云南、贵州、四川、海南、新疆、青海、陕西、甘肃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需要。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综合考虑了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股东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四、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二)2024年12月20日,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的初步判断、对重要性概念的应用、对外报告时间安排以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汇报。
(三)2025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年度财务报表的初步审阅意见等事项的进行沟通汇报。
(四)2025年4月21日,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负责人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本次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类型、关键审计事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有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