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97,180.07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4,241,998.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424,199.8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935,676.02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55,773,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55,773,468.0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1,260,216.98元,其中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相关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5,773,468.00 | 22,309,387.20 | 76,800,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497,180.07 | 19,469,949.42 | 84,096,533.15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0,003,240.1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1,935,676.0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54,882,855.2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5,354,554.2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54,882,855.2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