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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97,180.07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64,241,998.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424,199.86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935,676.02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30,40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06,128

股后的总股本223,093,8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55,773,468.00元,共计分配利润金额为55,773,468.00元。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1,260,216.98元,其中回购并注销的金额为0元。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相关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5,773,468.0022,309,387.2076,8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2,497,180.0719,469,949.4284,096,533.1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0,003,240.1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1,935,676.02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54,882,855.2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5,354,554.2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54,882,855.2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

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属行业特点、外部环境、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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