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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宇通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号文》”),“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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