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3 年 10 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2、财政部分别于 2024 年 3 月、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进行相应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23年度(合并) | 2023年度(母公司)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738,044,914.21 | 639,111,808.27 | 371,421,749.63 | 335,229,842.27 |
营业成本 | 5,914,880,429.33 | 6,013,813,535.27 | 3,203,050,056.40 | 3,239,241,963.7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3,982,146,416.69 | 4,019,727,449.41 | 2,711,041,167.05 | 2,735,884,880.24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48,062,407.80 | 510,481,375.08 | 839,867,819.26 | 815,024,106.0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