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京泉华: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续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立品先生与窦晓月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鉴于双方于2022年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双方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立品先生与窦晓月女士于2022年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窦晓月女士同意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权和提案权在委托期限内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张立品先生行使,张立品先生同意接受该委托,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已届满。经双方友好协商,张立品先生与窦晓月女士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窦晓月女士继续将持有公司股份29,167,985股对应的表决权以及提名权和提案权委托张立品先生行使,张立品先生同意继续接受该委托。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张立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63,723,9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44%,本次协议的签订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1、表决权委托

1.1 甲方(窦晓月女士)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上市公司29,167,985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3%,以下简称“委托股份”)对应的以下股

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乙方(张立品先生)行使。乙方(张立品先生)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以甲方(窦晓月女士)的名义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权利(以下简称“表决权”)。

(1)召集、召开、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及参与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2)行使股东提案权,向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行使股东提名权,提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

(4)对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要求,需要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按照乙方(张立品先生)自身的意思行使股东表决权,对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事项进行表决,并签署相关文件;

(5)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涉及委托股份除股份收益权、处分权等财产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1.2 在委托期限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委托股份变动的,上述委托的效力自动及于根据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后的股份。

1.3 本次表决权委托为不可撤销之委托,在委托期限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窦晓月女士)无权撤销或单方面解除本次表决权委托。

2、委托期限:三年。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签署后,张立品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窦晓月女士为其一致行动人。

3、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涉及股东权益变动,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内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张立品先生与窦晓月女士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