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结合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世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154.03万元,利润总额4,120.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21.8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403元,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2.72%。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24,609.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0,225.6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286,84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3,886,437.13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28,684.89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748,674.0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2,195,927.09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是着眼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未来盈利规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建立的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494股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标的股票865,253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应由271,906,715股减少至270,916,968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71,906,715元减少至270,916,968元。
基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情况的变化,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13、审议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因监事何世平、谢光元、廖石波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了《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能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因监事何世平、谢光元、廖石波均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均须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