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18,818.41元,加:
年初未分配利润486,308,660.88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28,684.89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748,674.0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20,550,120.34元。
2024年度公司实现母公司净利润2,286,848.9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3,886,437.13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28,684.89元,减去支付的普通股股利3,748,674.06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2,195,927.09元。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472,195,927.09元。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543,800股,按公司总股本(271,906,715)股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69,362,915股为基数
进行测算,本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5,925,984.13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5,925,984.13 | 3,748,674.06 | 19,449,737.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218,818.41 | 34,172,679.70 | 142,900,632.7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520,550,120.34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472,195,927.09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9,124,395.1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1,764,043.6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9,124,395.19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9,124,395.19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的重要时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用于业务拓展、项目建设、创新研发等,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健经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经营战略目标、运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新兴项目拓展,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深耕主业提升质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预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