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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5-09-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9月12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在公司董事会的协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对价安排数量的调整                   股份增持计划的调整               非流通股股东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增额外承诺
非流通股股     非流通股股东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九洲实业、华帝
东为其持有     为其持有的非    实施后两个月内如华   实施后两个月内如华    经贸和第二大
的非流通股     流通股获得流    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   帝股份股票二级市场    股东中山市联
获得流通权     通权向流通股    收盘价格低于3.70     收盘价格低于4.15      动投资有限公
向流通股股     股东执行对价    元,则中山九洲实业   元,则中山九洲实业    司承诺自实施
东执行对价     安排,流通股股  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帝   有限公司与广东华帝    本次股权分置
安排,流通股   东每10股获得    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   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共    改革方案后,三
股东每10股     3.3股。公司非   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   同于下一个交易日开    年内每年提出
获得3股。      流通股股东向    始,在二级市场增持   始,在二级市场增持    将不低于当年
公司非流通     流通股股东对    华帝股份股票,直至   华帝股份股票,直至    实现的可分配
股股东向流     价安排股份总    累计增持500万股或    累计增持500万股或     利润的50%用
通股股东对     数为 1,155万    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   者华帝股份股票价格    于利润分配的
价安排股份     股。            高于3.70元。两公司   高于4.15元。两公司    议案,并保证在
总数为1,050                    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    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     股东大会表决
万股。                         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    时对该议案投
                               票。                 票。                  赞成票。
    注:修订后的《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摘要》全文详见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公司独立董事补充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姜正侯先生、蓝海林先生、崔勇先生及刘桔女士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非流通股东作出的补充承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提高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更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提高了增持价格,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增强公司股东持股的信心。3、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共同作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增强了对公司流通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利益保障,也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本次方案调整的独立董事补充意见全文详见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保荐机构的补充保荐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认为:“1、非流通股股东对方案的修改,是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谈判、协商后的结果,遵循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思路,体现了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尊重。2、非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方案的修改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的结论”
    本次方案调整的补充保荐意见书全文详见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补充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谢勇军、朱志怡律师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补充承诺事项出具了《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补充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符合《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修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尚需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依照相关规定实施。”
    本次方案调整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05年9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附件:
    1、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2、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补充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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