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人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第四任董事会成员后正式离任。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魏会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4月,注册会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国际金融专业。曾任天津银行国际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执行官;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行长。现任天津指针转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易共享经济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筑(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尚共享经济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工汇共展(天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博通(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6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未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诚信、勤勉、尽责、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2024年度述职期间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并在事前认真审阅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1、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议案》 6、审议《关于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下季度计划的议案》 |
(2)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2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 1、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员会第二次会议 | 2、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本人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拟任人员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进行了审核,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相关候选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 审议《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 |
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的做出了决策。
3、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2024年任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供自已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面对面交流、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尚未聘用2024年度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任免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献计献策,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本人也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重点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治理、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规则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本人已于2024年6月离任,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我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述职人:魏会生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