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程序、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职权,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和审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 |
1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月19日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2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1日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3年度证券投资与外汇衍生品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资产减值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3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 |||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4年5月31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 |||
5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6月18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6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4年8月22日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7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按规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出席了4次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审查公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运作和财务管理规范。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至2024年12月23日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完成销户,募集资金存续期内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还产生了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
联交易事项。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项目建设和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与资产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累计为人民币
14.17亿元(含等值外币,下同),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7.50亿元。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担保事项为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具有管理和控制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资产重组及置换事项,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七)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严格控制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规范内幕信息传递流程,如实、完整地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上述情形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和整改的情形。
(八)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作废份额等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安排等具体实施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审议程序和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展望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规范运作水平的提升。2025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监督规范运作。监事会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全面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确保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相互制衡、高效运转,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聚焦关键业务流程与潜在风险点,实施重点监督与管控,以保障公司运营的合规性与稳定性。
(二)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高风险领域予以重点关注,防范
公司经营风险。
(三)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通过召开会议、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公司董事和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将及时提示纠正并予以防范,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四)审议监督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依法召开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主动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并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通过监管业务培训、专业讲座、调研等形式持续加强监管新规的系统学习,着力提升在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战略决策监督等核心领域的专业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效能,确保监督工作能够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地开展,为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 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