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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李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李胜)

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李胜,中国国籍,博士。现任中山大学商学院教授,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佛山佛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7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部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视频方式出席次数
于李胜716413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在深入了解重大事项背景的基础上,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于李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4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660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6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提名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尽量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与管理层、中介机构了解重大交易事项的整体可行性与必要性,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评估其合理性及公允性,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参加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积极了解议案具体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已成就,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2024年度,本人共参加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核意见类型
2024年1月16日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024年4月1日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8月12日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2日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半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

步深化内控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关注重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结果阶段,听取了公司管理层、会计师关于年度业绩情况和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审计结果涉及的主要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参加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代表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2024年度现场工作中,本人利用会计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财务团队共同探讨公司数据资产入表问题。公司治理工作方面,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管理层、相关工作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控制和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趋势变化,及时关注公司外部舆情及市场动态,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证券部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做好议案背景情况的解释说明,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提供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增加额度事项、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核,重点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在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开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良好的诚信记录,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按照法律程序完成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等事项。 经审核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对本次换届的提名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提名的明确审查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决策程序合规,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的情况发生。

公司因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同步审议通过了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本人认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岗位职级薪酬体系综合确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七)募投项目结项终止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同意终止“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和“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前述事项系基于公司市场及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充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法定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

立的准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于李胜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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