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经营现状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规定。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336,023,862.57 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39,742,767.07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股利41,582,157.5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34,184,472.14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73,711,862.27元。根据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934,184,472.14元。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期初法定盈余公积207,971,091.72元,已达到注册资本50%,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司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2,690,862.44元,因此,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亦为负数,在综合
考虑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注)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41,582,157.50 | 413,914,325.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02,690,862.44 | 92,900,396.47 | 802,765,408.13 |
研发投入(元) | 676,947,547.75 | 614,284,830.15 | 592,668,572.64 |
营业收入(元) | 3,866,920,764.06 | 4,349,637,250.83 | 7,053,150,771.4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3,673,711,862.2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934,184,472.14 | ||
上市公司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55,496,482.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341,685.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55,496,482.5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1,883,900,950.5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12.34%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研发投入、营业收入为重述后金额。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55,496,482.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利润分配政策关于现金分配的条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1) 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该年度末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累计可分配利润都为正值,不会因实施现金分红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前述《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有关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行业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公司留存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助力公司稳健发展以长效机制回报股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