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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志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志波)本人作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经公司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侯志波,中国国籍,有香港居留权。博士,2013年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长期从事生物医学和临床诊断等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致力于推广幽门螺杆菌基因检测和纳米乳胶免疫比浊技术。现任深圳市鸿美诊断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大学马歇尔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大鹏中心主任。曾在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香港中文大学生物医学学院担任研究员,曾为西澳大利亚大学临床微生物学系访问学者。2024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规范运作》等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4 年度任期内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通讯方式参加次数股东大会召开次数其中:现场出席次数其中:视频方式出席次数
侯志波321110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曹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1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330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积极关注任职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按照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共参加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关联交易、聘任财务总监、提名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向年审会计师了解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执行。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审核意见类型
2024年8月12日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
2024年10月22日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审议了公司内审内控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上半年内审内控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内控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就审计过程中可能的关注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公司独立董

事于李胜先生代表我们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深圳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积极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互动。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度现场工作中,本人积极提高履职能力,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1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同时还通过会谈、电话、微信和邮件等联系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外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信息披露控制和决策程序的有效性,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9天。

2、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并及时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证券部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做好议案背景情况的解释说明,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提供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增加额度事项、关于增加与关联方合作建设关联交易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核,重点对关联交易内容、金额、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公允,决策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经验和专业能力,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事项,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对换届相关聘任和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经审核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考了所处行业、地区

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岗位职级薪酬体系综合确定,本次提名聘任程序和薪酬方案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投项目结项终止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云数据处理系统升级项目”结项,同意终止“青岛华大基因检测试剂生产及基因检测服务项目”,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和“上海医学检验解决方案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补流事项系基于市场及行业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充盈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为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应有的作用。公司合规运营,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客观判断的情形。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相关规定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侯志波2025 年 4 月 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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