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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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稳健运营,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9.2亿元(或等值外币,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用途包含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置换其他机构贷款等。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授信银行机构 | 申请授信额度 (亿元) | 额度期限 |
1 | 中国银行深圳东部支行 | 7.2 | 1-3年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0 | 1-3年 |
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0 | 1-3年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5.0 | 1-3年 |
5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0 | 1-3年 |
6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7 | 1-3年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 | 4.3 | 1-3年 |
8 | 中信银行深圳市分行 | 3.8 | 1-3年 |
9 |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 3.0 | 1年 |
10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0 | 1-3年 |
1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2.0 | 1-3年 |
1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2.0 | 1-3年 |
13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区支行 | 2.0 | 1-3年 |
1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部支行 | 1.9 | 1-3年 |
1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1.4 | 1-3年 |
1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 0.5 | 1-3年 |
1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0.3 | 1-3年 |
18 | 其他银行机构 | 10.0 | 10年 |
合计 | 69.2 |
上述授信总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在未超出综合授信总额度
69.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前提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范围内调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的用信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本议案的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5年度授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之日止,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授权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与贷款等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