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钼股份”)于 2013 年 3 月 19 日以
公告形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金钼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锦业一路 88 号金钼股份综合楼 A 座 9 楼视频会议室召开。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470962842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6.5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继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审议了提交会议的 9 项议案并逐项进行了表决,形成会
议决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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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226604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1625.67 万元。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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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技改技措和设
备更新投资计划》。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 8021966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了《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金堆城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同意 8021966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同时担任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总计
90 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审计费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20 万元)。
同意 24709628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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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邹凡坤、张翠
雨两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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