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相关规定进行的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4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 | 影响金额(元) |
营业成本 | 34,964,469.09 |
销售费用 | -34,964,469.09 |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23年度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利润表项目(2023年度) | 调整前(元) | 调整金额(元) | 调整后(元) |
营业成本 | 2,775,899,015.80 | 36,834,160.21 | 2,812,733,176.01 |
销售费用 | 247,224,527.49 | -36,834,160.21 | 210,390,367.28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