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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5-09-21
    自中山华帝燃具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5年9月1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山华帝燃具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提高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更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提高了增持价格,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增强公司股东持股的信心。
    3、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共同作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增强了对公司流通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利益保障,也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独立董事:姜正候、蓝海林、崔勇、刘桔
    200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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