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山华帝燃具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5年9月12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在充分尊重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山华帝燃具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发表补充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东提高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更有利于进一步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2、本次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控股股东提高了增持价格,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且增强公司股东持股的信心。
3、本次修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第一、第二、第三大股东共同作出"自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三年内每年提出将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用于利润分配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增强了对公司流通股股东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利益保障,也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更有利于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利益。
独立董事:姜正候、蓝海林、崔勇、刘桔
20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