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人”)作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赫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山东赫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批复同意,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00.00张,每张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7月7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为5,800,000.00元,项目前期已预先支付保荐费500,000.00元,本次扣除5,300,000.00元)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7日将人民币594,700,000.00元缴存于公司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640282812账户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249,418.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750,581.5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341,226,850.48元,其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330,620,000.00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10555号《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予以确认,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归还垫付款330,620,000.00元。
2、公司募集项目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3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已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22,750,581.56元(差额为:使用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7,249,418.44元)。
3、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7月12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39,379,520.00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5、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款项金额933,609.58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54,304,191.14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31,749.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31,749.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的余额12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人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协议得到公司切实有效的履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640282812 | 343,603.64 |
山东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640293924 | 18,488,145.84 |
合计 | 18,831,749.48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发生利息收入385,839.06元,手续费480.00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5)第000227号)。报告认为:山东赫达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山东赫达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
保荐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流沟通,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外公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葛 麒 | 罗 磊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度 | ||||||||||
编制单位: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59,275.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3.36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430.4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 | 否 | 32,000.00 | 32,000.00 | - | 32,000.00 | 100.00% | 2023年12月 | -1,659.21 | 否 | 否 |
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 | 否 | 15,000.00 | 15,000.00 | 93.36 | 1,155.36 | 7.70% | 正在建设中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否 | 13,000.00 | 12,275.06 | - | 12,275.06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0,000.00 | 59,275.06 | 93.36 | 45,430.42 | - | - | - | - | - | |
合计 | 60,000.00 | 59,275.06 | 93.36 | 45,430.42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淄博赫达30000t/a纤维素醚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项目投产时的市场格局较预算时发生了较大变化:①需求未及预期,尤其是国内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对建材级纤维素的产能释放产生了较大影响;②价格未及预期,因原材料价格下降、产品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一路走低,对产品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根据公司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前提下,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一个实施地点,新增的实施地点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赫尔希公司厂区内一车间”,与原实施地点间隔不超过500米,位于同一个厂区。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根据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0,62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30,620,000.00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根据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00.00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38,831,749.48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8,831,749.48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后的净额),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余额120,000,000.00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