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2022年3月18日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620,493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8,620,493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50,216,072股变更为1,141,595,57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至2025年6月9日期间,每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A座16楼
(2)联系人:证券部
(3)邮政编码:518057
(4)联系电话:0755-26010018
(5)传真号码:0755-2601002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