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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杨荣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杨荣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从专业角度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报告期内的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杨荣生: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贵州分所副总经理。2023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组织的8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积极了解议案背景资料,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871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0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杨荣生66222200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主持召开了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内部董事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参加了任期内委员会的6次会议,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本人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任期内委员会的2次会议,审议了越南公司实施年产6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4、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针对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做好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的监督、沟通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会议、审阅书面材料、到越南生产基地进行工

作检查、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累计时间达到22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参加考察调研、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方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本人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当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对续聘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大华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所沟通无异议后,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拟聘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8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和董事会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用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认为中审众环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本人审查了年度报告中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系根据地方国资监管要求,执行《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依照贵阳市国资体系相关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分别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三期解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议案。本人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相关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将继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持续发挥自身优势和专业特长,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参与董事会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

独立董事:杨荣生2025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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